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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配合款作業要點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配合中央新農業政策,為推廣有機及友善耕作,輔導地區農業產銷班及農民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備)、生產及加工設備,增進防災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蔬果產品,提升經營效率及穩定市場供需,維護金門民眾食的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依據本所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計畫總補助經費上限為2千萬。補助對象為農業產銷班及農民,申請條件為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自有土地或合法取得經營權之農地。

  以輔導設置強化結構型設施之溫網室設施及設備、生產及加工設備(詳如作業要點)為本計畫重點,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完成審查通過後,加碼補助,以降低設置成本,鼓勵更多農業產銷班及農民投入。補助原則為離島地區溫網室設施中央補助 60%;溫網室設備中央補助 50%;生產及加工設備中央補助3分之1,完成中央審核通過後本縣另加碼補助最高20%。

  受理審查程序:本計畫為加碼補助農業產銷班及農民設置強化結構型設施、溫網室設備、生產及加工設備,申請戶應於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審查通過後才能向本所提出,並檢附核定後之計畫說明書及相關文件。

  本所審查評分優先標的如下:

(一) 種植蔬果為優先品項,並以供應夏季蔬果為優先。

(二) 生產之蔬菜或水果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以下簡稱友善耕作團體)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三) 設施集中設置,有助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果供需者。

  登記期限自110年9月15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請於本所上班時間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並檢附農糧署核定後之計畫說明書及相關文件至本所申請,填具申請表,登記完成後本所將進行審查及遴選,如有問題請來電(連絡電話:333381、承辦人員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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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