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種植自有農地者需備妥身份證明、印章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並填妥一條根申報切結書,向本所辦理申報;另種植非自有農地者,需檢附地主同意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及土地登記簿謄本,若公有地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承租契約書。109年度受理登記補助面積(新舊農地合計)為9公頃。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30日止。
三、定期實地田間勘察核對:
(一) 每年7月上旬(第一次查核)查核實際種植面積、作物生長情形及輔導栽培管理技術,並紀錄於查核表內。
(二)每年11月下旬(第二次查核)由農試所組成查核驗收小組,查核地號、種植面積、作物生長情形,並紀錄於查核表內,於每年12月造冊統計辦理結報。
四、一條根種植後,缺株率超過三分之一數量者不予採計,生育良好者,每0.1 公頃,給付耕作獎勵金新台幣6000元。(農友須種植滿18個月方能參加廠商銷售會。)
五、申領本計畫一條根耕作獎勵金之農地,於109年度不得再重複申請領取其他作物之各項輔助費用,違者應自負民事、刑事責任,並追繳已領之獎勵金。
六、因廠商採購數量固定,為避免產量過剩,若契作申報總面積過多,得由本所統一調節種植面積(每戶等比減少面積),及調整分配各契作農友一條根販售數量(每分地最高收購量為60公斤,超出部份由農友自行銷售),且不是契作補助之農地不與予媒合廠商採購事宜。
七、農戶於一條根交易時,產品需不含泥砂、無發霉情形,當場抽樣檢查之乾燥度需符合規定(本所訂定標準,農戶可先行送本所檢測),若不能符合上述規定,廠商得拒絕採購。
所長:楊 慧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