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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107年國家防災日活動」海嘯警報試放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7月18日警署民管字第1070111189號函辦理。
  • 實施日期: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0時10分。
  • 實施方式:
  1. 10時整試放海嘯緊急警報(警報音符鳴5秒,停5秒,反覆9遍,共85秒)。
  2. 10時10分試放海嘯解除警報(警報音符1長聲90秒)。
  • 海嘯警報試放期間,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請民眾不必驚慌。

  • 點閱次數:347
  • 上版日期:1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