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7年度小麥彩繪及美勞創作比賽活動辦法。
依據:107年度離島基金─幸福島嶼永續發展計畫(樂活農業推廣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參加資格:
分為幼稚園、國小組(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組及社會組(含高中、大專以上),每人參賽作品限1件,限得一獎。
二、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7年4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止,參賽者請自行送交本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后壟31號─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農務研究課,洽詢電話:082-333381、332074,聯絡人:余育慈。
三、作品規範:
(一)每件作品均需具有小麥元素之創意。
(二)規格大小不限,可平面、可立體或吊飾呈現。
參賽規範:
(一)作品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二)得獎作品,由本所保存,於各種活動適合場所不定期展示,供縣民及蒞金貴賓觀賞。
(三)未得獎作品於公佈後15日內,可向本所索回,逾期視同放棄。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上網下載),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四、評審及公佈:
本比賽由主辦單位聘請美勞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得獎者以電話通知並於縣政府及本所網站公布,另訂時間地點頒獎,得獎人員於頒獎當日未能到場者,自頒獎當日起10日內請親臨或委託人員到本所領取獎牌及禮品,逾期以棄權論,棄權者不得異議。
五、獎項:
(一)幼稚園、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組,每組第一名獎金1000元;第二名獎金800元;第三名獎金500元。
(二)國中組,每組第一名獎金2000元;第二名獎金15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社會組(含高中、大專以上)以上第一名獎金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以上獎項或為禮券或等值商品)
(四)佳作若干名,贈送價值約500元禮品。
六、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七、得獎作品如經查證係冒名、抄襲、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或獎牌,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及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要點之各項規範。
九、報名表及同意書可向本所索取或者於本所網站下載。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