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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業試驗所111年轉作冬季綠肥申報事項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主旨:公告111年轉作冬季綠肥申報事項。

依據:111年金門縣輔導冬季耕地休耕轉作綠肥作物推廣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1. 受理地點: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2. 申請表格:初次申報者請填寫申報切結書,107年前有申報紀錄者,本所系統內建有檔案。(農戶申報其地號、面積應確實,各類地權資料檢附完備,且應於申請時間內如期申報,如未能準備齊全,將不予受理申報。)
  3.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月5日止,上班時間接受登記;超出期限不予受理。(因綠肥種子係由農糧署補助面積110公頃的數量(每種種類數量有限),如申請面積超過110公頃即停止受理)
  4. 金門縣在地農戶,栽培農地公有地部分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承租契約書者,自有地需檢附土地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地者應檢附合法土地經營委託書或租賃契約書,填妥申請書向本所提出申請。申請者當季不得再行種植小麥,否則依規定不予辦理契作收購。土地如為共有,應取得所有土地共有人耕地委託書始得申報。
  5. 於110年10月25日開始發放綠肥種子(免費) ,凡符合申報規定,植株生長率達70%以上者並經本所核定後有翻犁情形,每公頃補助新台幣30,000元,無發芽生育者及植株生長率不達70%不予補助,申報農戶應於111年1月底前完成播種,逾期種植本所不予查核。
  6. 預計於2月中、下旬前完成現場查核並進行總驗收(採抽驗方式),植株生長率需達70%。驗收完成後於3月上、中旬繕造種植名冊,統計結算完畢辦理結報。
  7. 本申請人就本補助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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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