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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業試驗所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補助登記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本所112年補助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受理申請登記!近年來由於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提高,為改善地區農產品之食用安全,減少農藥使用,推廣地區農戶種植安全蔬果,本所依本年度農業產銷補助計畫,將遴選並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正取十棟,備取五棟。同一申請人僅可選擇申請一種設施,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棟網室或果樹防鳥網室。每棟網室(簡易式)總面積144平方公尺(含)以上,每棟果樹防鳥網室(水平棚架式)總面積800平方公尺(含)以上,若為補助兩棟者,可選擇合併搭設為一棟,設施總面積需1600平方公尺(含)以上。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49%原則,每棟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8萬5千元。

  本所受理申請後,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農戶之遴選及補助,並根據栽培情形及銷售狀況等各方面考量,由評審小組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

  申請條件為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者,非自有農地之私有地,需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影印本。遴選評分標準如下:ㄧ、實際田間管理狀況(45%):作物栽培及田間衛生管理良好。二、實際經營面積大小(10%)。三、土壤質地、鄰近有水源及各項田間基礎設備(30%)。四、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農戶(15%):有銷售管道、具穩定客源,且蔬果銷售狀況良好者,並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15%;未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5 %;非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0 %。

  栽培戶受補助設置設施後,需實際以供種植安全蔬果使用,三年內其栽培網室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違反以上規定者,未來農試所不再受理該戶申請網室相關補助。

  登記期限自112年3月6日至3月14日止,請於本所上班時間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至本所申請,並填具申請表,登記完成後本所將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現地勘查遴選,如有問題請來電(連絡電話:333381、承辦人員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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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