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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2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配合款作業要點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農業試驗所

配合中央新農業政策,為推廣有機及友善耕作,輔導地區農業產銷班及農民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備)、生產及加工設備,降低離島地區農業生產成本,穩定作物產量及品質,維護金門民眾食的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依據本所11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總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721萬元。補助對象為通過有機農產品(含轉型期)驗證,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以下簡稱友善耕作團體)登錄有案之友善環境耕作者,並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農民

二、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場)

三、農企業(僅限申請農產加工設備)

申請條件為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自有土地或合法取得經營權之農地。以輔導設置強化結構型設施之溫網室設施及設備、生產及加工設備(詳如作業要點)為本計畫重點,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完成審查通過後,本縣加碼補助,以降低設置成本,鼓勵更多農業產銷班及農民投入。補助原則為離島地區溫網室設施中央補助 60%;設備中央補助 50%;生產及加工設備中央補助3分之1,完成中央審核通過後本縣另加碼補助最高20%。   

受理審查程序:申請戶應於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審查通過後才能向本所提出,並檢附核定後之計畫說明書及相關文件。本所審查優先標的如下:

一、種植蔬果為優先品項,並以供應夏季蔬果為優先。

二、設施集中設置,有助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果供需者。 

登記期限自112年2月20日至10月31日止,請於本所上班時間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並檢附農糧署核定後之計畫說明書及相關文件至本所申請,填具申請表,登記完成後本所將進行審查,如有問題請來電(連絡電話:333381、承辦人員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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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