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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高粱、大小麥契作、經濟作物公告為何時,及相關規定?

根據「金門縣農試所高粱收購補貼契作實施計畫」各契公告日期春季高粱於4月份,秋季高粱於6月份,小麥契作於11月公告。本所推廣輔導經濟作物有落花生於3月份公告。
受理地點:轄區各鄉鎮公所。
檢具文件:作物申報切結書(請逕向各轄區鄉鎮公所領取)非自有農地者須檢具地主同意書、租賃契約書或地主旅居海外者須有鄉里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監割及收兌規定請參閱本所公告或本所全球資訊網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F/News_NewsListAll.aspx?frame=85&DepartmentID=37&LanguageType=1&CategoryID=248 登載之內容
權責單位:農業試驗所 科別:農業推廣課
連絡人:邱錦宜 連絡方式:082-333381
更新日期: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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